关于学习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白海云 浏览次数:1313

关于学习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教党〔2009〕12号

 

各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7月10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就我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意见》是教育系统关工委成立以来以教育部党组名义下发的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视,是教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意见》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文件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有关领导同志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示结合起来,深刻理解《意见》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各级关工委要做学习的表率,把《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学习内容。要制定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要把学习《意见》纳入培训计划,针对老同志的不同特点,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学习。

三、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再上新台阶

《意见》是教育部党组站在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和时代的高度,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如何领导关工委、支持关工委开展工作提出的具体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工作实际,着力在抓好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过程,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路和举措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江苏省市、县(市、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内容和要求》(试行)紧密结合起来,对照文件提出的具体要求,查找差距,提出贯彻落实好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和各高校学习贯彻《意见》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附件:《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教育厅党组(章)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中共教育部党组文件

教党〔2009〕20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努力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

1.教育部关工委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关工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备若干行政编制,由教育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关工委主任、秘书长由部党组任命。  

2.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工委组织,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关工委在同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关工委工作。  

3. 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人员)。

四、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

1. 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要加强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3.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4.要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有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4.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章)

二○○九年七月十日